最近看到了网易云告QQ音乐这件事,让我又想起了在这个地球上流传着这么一个问题:如果你流落到无人岛,并且没有生存手段,那在沙滩上写什么最能产生效果呢?有人会选择help,有人会选择SOS,然而这些都不是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在沙滩上画一只米老鼠,这样迪士尼就会光速派来直升机送你去法庭打官司,这就是迪士尼的最强法务部传说。

但在东半球,也有凭借自身超高的胜率,拿下东半球最强法务部称号的游戏公司,那就是任天堂。与国内南山必胜客的“我抄你可以,你抄我不行”不同,国外游戏厂对自家研发与购入的版权都十分重视,动不动就得去法庭喝个茶。像是手柄的外观设计、按键名称、游戏系统机制、小到连一棵树的图案,只要不是免费商用,有都可能搭上官司。当然这么说你可能还是很抽象,等我们来细数一下任天堂的著名战役,你就知道它为何能在版权上屹立不倒。

宝可梦勇基拉事件

在宝可梦这个全球著名ip里,目前有着几百个任天堂原创宝可梦形象,而勇基拉就是其中之一,该超能力宝可梦最带有标志性的是它手上总会拿着一个勺子,在玩家之间进行通讯交换后会进化成拿两个勺子的胡地。

至于它为什么是以勺子作为主要标志,其设计灵感其实是来自于70年代的一名以色列魔术师名为尤里盖拉,他最引以为傲的魔术就是弯勺子,并且也曾多次表演该魔术。当时他凭借这一招走红大江南北,尤其是在日本深受欢迎,所以在日语读音中勇基拉与尤里盖拉也十分贴近。而当这位魔术师看见宝可梦卡牌游戏里的勇吉拉后,第一反应既不是开心也没有调侃,而是“老子要维权”。

尤里盖拉向洛杉矶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任天堂在姓名与形象上的赔偿金额是101亿日元,说实话这个数额对于当时的任天堂来说十分巨大,并且由于在设计该宝可梦确实有参考相关内容,属实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于是任天堂法务部这群小机灵鬼就表示:勇基拉在国外的译名是kadabra,跟我在日本用勇基拉有什么关系呢?洛杉矶似乎无权审理在日本的案件吧?这一下就将案件拖进无期徒刑。虽然随后在宝可梦的新版卡片游戏中就再没有出现勇基拉,但是我们依然能够在游戏中看到它的身影,关键是这101亿,一块钱都没给。

干碎娱乐大鳄环球影业

正所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那就把钱给我交咯!

接下来这个案例可谓是奠定了任天堂东半球最强法务部的历史地位,在此之前也有很多大大小小的案件,不过胜诉的理由都十分充分,只是属于基本的维权。虽然说不少任豚都知道我要说哪件事了,但实在是十分精彩不得不再多提一次。

80年代任天堂带着最新街机游戏《大金刚》正式进军欧美地区,这款让人耳目一新的游戏成为了当时欧美游戏厅宠儿,大卖6万台收入1亿8千万美金,这时的马里奥甚至还是个连名字都没有的角色。到如今只要谈论起任天堂发展史都绕不开这一成就。与这个新晋的“年轻人”不同,当时环球俨然是娱乐行业的龙头大哥,看着电子游戏行业如此吃香,自然也想插一脚,结果竟然发现你这“年轻人”怎么这么不讲武德,还用了我的电影IP呢?

没错,说的就是著名影视电影《金刚》。这对于律师出身的环球总裁来说是绝对不能忍了,而当时任天堂也已经连同Coleco这家游戏机厂合作,推出了家用版的《大金刚》。这一行为对于环球来说无疑是火上浇油。于是环球立马就用律师函警告,要求马上停止该游戏的销售与生产,并把获利全部上交。毕竟是龙头大哥,Coleco作为原本立足于欧美的厂商自然是不敢怠慢,许诺上交部分净收入。

可任天堂是立足于日本的,哪里会认怂。而当时美国任天堂的法务部负责人霍华德·林肯也考虑到对方是娱乐圈的大鳄,真要对抗起来在商业上会有不少麻烦,便想着庭外和解,于是他带着Coleco的律师代表就过去环球谈判了。虽然开了一段时间后事件几乎没有进展,但这也让任天堂抓到了信息差,每每让对方提供“金刚”的版权证明时,对方迟迟交不出,还威喝道:“你们要多给点版权费,不然就攒钱等着打官司!”

这些话对于霍华德这种老油条来说,就跟暴露自己没证据赢,只能用嘴威胁一样。于是霍华德回头就开始跟总裁商量这波要干它多少钱了。然而环球依然紧紧抓着“金刚”不放,凭借着龙头大哥的身份让许多涉及了相关IP的厂家都收敛了不少。然而任天堂对环球发出的警告没有丝毫理会,依旧用着《大金刚》疯狂吸金。因为版权官司不是霍华德的专精,于是请来了版权大师约翰·卡比(John Kirby)代替出战,看到这个名字是不是很熟悉?在之前的任天堂相关文章也提到过,《星之卡比》的名字来源其实很有可能就是来自这位大律师。

说实话,这场官司基本上很难输,即使环球说着自己的“金刚”有多出名,《大金刚》抄了这抄了那的,这些话其实都没用,因为当时的卡比已经掌握了环球并没有“金刚”版权的证据,直接一锤就把环球拍死在法庭上了。

原来是“金刚”这一版权早在1933年就已经出现,但一直以来版权的持有方都完全不重视。直到1976年有人向版权方交了一笔钱并重新拍摄了相关电影。但是一边也想着拍,另一边又不想交钱的环球,为了获得拍摄“金刚”电影的权利,又把版权方告上法庭,表示原作小说已经过去很就了,这个角色版权也没更新过,按道理应该变为公众产权谁都能用,法院当即认可了这一说法,环球胜诉。

而拍出电影的环球似乎忘记了这回事,居然跟任天堂说这是自家版权,那不是纯找骂嘛!于是环球输得干净利落,不过好在也只是输了,也没有产生赔偿等问题。但任天堂可不是软柿子,捏过了可就跑不掉了。在此案结束后卡比反手就状告环球旗下一款“金刚”游戏,内容不能说是很相似,只能说是一模一样。原来环球之所以能注意到《大金刚》,是因为有一家游戏公司向环球购买了“金刚”的版权想要发售相关游戏,令环球没想到的是他们居然抄袭了任天堂的《大金刚》后进行发售。

随后环球多次上诉但都以失败告终,这下龙头大哥只能直接掏出5800万美金给“年轻人”,结束了罪恶的“金刚”维权生涯。

白猫计划触屏玩法专利事件

这是一起2018年初所发生的专利事件,其实也算是任天堂近几年来比较大的法务相关事件。这件事对于任天堂来说不可容忍,要求的赔偿也从开始的44亿日元一度升到90亿日元,最后才以33亿日元和解结束。原因是《白猫 Project》的开发商COLOPL申请了一项触控玩法的专利,名为“ぷにコン”,太复杂的术语这里就不过多赘述,说白了其实就是屏幕上的虚拟摇杆操纵。

而任天堂提出诉讼的理由是《白猫 Project》在专利里有掺杂了任天堂专利的部分。任天堂早在2004年便已经提交了“以触摸屏幕的点作为原点(基准坐标),之后进行拖拽在屏幕上模拟操纵杆的操作”的技术专利。04年的触屏技术确实并不先进,任天堂在这方面可以说是占尽先机,随后在06年更是在此专利上增加更多新内容,使其覆盖更广。理论上这场官司也是没得打,COLOPL确实已经全方位输了。

而这个事件让人震惊的并不是任天堂法庭上的能力,而是在法庭外任天堂的法律意识也十分强悍。当律师提供相关证据时,不管是手机玩家还是主机玩家基本全都炸锅了,原因是任天堂的专利居然将触屏手游全部覆盖!如果玩过NDS的触屏板你就会明白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了,也就是说目前所有的触屏智能手机游戏基本上都是在白嫖任天堂的专利,而任天堂在这方面只要不影响自身利益,也不会找你麻烦。但如果你要偷,那就另当别论了,COLOPL的这种行为就相当于公交车私有化,如果任天堂有心要弄它,恐怕这个公司今后都只能给任天堂打工了。

以上这三个案例都无一不表现出任天堂的法律意识跟法务水平,能拖能打,该出手时就出手,对于目前国内的许多的原画抄袭事件,任天堂应该会是个不错的学习对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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